国家医疗保障局此前发布的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根据《办法》制定的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指出,有8类药不得纳入目录。具体如下:
7、酒制剂、茶制剂,各类果味制剂(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),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(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)等;
这八类药物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,也就是说,从今天起,我们去零售药店将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购买此类药品了。
其实,保健性药品本来就不应该纳入医保中。医保涵盖的药品多用于治疗疾病,保健性药品并不是治疗疾病所必需的,而且诸如治疗美容、减肥、脱发等作用的药品某种意义上属于个体的特殊需求,因此这些药品并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。
但是,医保个人账号的使用范围相应的也有所放开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也就是说,在此之前,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自己使用,而经此改革后,你将可以支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费用了。
另外引起热议的还有预防性疫苗,事实上,我国疫苗目前分为两类,即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,前者是指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,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,后者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。
所以,前者类疫苗依然不用自费,而后者则看个人意愿自费接种了。而此次预防性疫苗退出医保,是由于此类项目都是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予以解决的,并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。此次新规重申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,是为了“方便全国统一管理”。
另外,《办法》提出这五类药品,经专家评审后,直接调出《药品目录》: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、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;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;综合考虑临床价值、不良反应、药物经济性等因素,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;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《药品目录》的药品;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。
还有三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调出《药品目录》:在同治疗领域中,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;临床价值不确切,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;其他不符合安全性、有效性、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。
通过这次调整,有一大批药品退出医保目录,可以看出国家对医保药物的要求更加严格,标准更高。按照《办法》要求,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:
以上新规你都读懂了吗?这次调整你认为对我们医药人来说,是好事还是坏事呢?欢迎留言评论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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